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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質量監督
引言
我國是全球鍋爐生產和使用最多的國家,在火力發電、工業生產、人民生活等多個領域都有所使用。鍋爐按功能有熱水鍋爐、蒸汽鍋爐、熱風鍋爐、導熱油鍋爐等多個種類,按壓力分有低壓鍋爐、中壓鍋爐、高壓鍋爐、超高壓鍋爐以及超臨界鍋爐等多種。鍋爐的基本原理是利用熱能加熱水等介質,產生蒸汽、高溫水以及有機熱載體等,進行能量轉換和輸出。在鍋爐系統中,壓力容器是一個重要部件,壓力容器安全水平直接影響整個鍋爐系統安全水平。長期以來,國家極為重視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檢驗與質量監督,出臺了大量的規程和技術標準,用于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檢驗與質量監督之中,如《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檢查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等,這些規程和技術標準對保障鍋爐壓力容器安全使用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但在具體運用中還有很多需要關注的問題。下面,本文就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檢驗措施與質量監督進行淺要的探討。
1.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措施
1.1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問題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問題來自多個方面,如容器自身質量、帶電設備、介質保護、電磁輻射等。鍋爐壓力容器在生產過程中,不論采用機械生產還是人工生產,都可能造成容器質量缺陷,如硬度不夠、壁體不均勻、材料易腐蝕、容器連接密封性差、焊接質量缺陷等,這些問題最終有可能造成高溫汽態或液態介質泄漏,甚至產生爆炸危險。在鍋爐使用過程中,往往會有很多帶電設備,尤其是工業鍋爐應用中帶電設備更為普遍,這些設備可能存在漏電現象,或者鍋爐未采取良好的防雷保護措施,這些問題除了可能影響壓力容器的正常運行外,還可能給壓力容器帶來更為嚴重的損壞引發嚴重安全事故。此外,在壓力容器使用過程中,密封性不高極可能造成介質外泄,尤其是一些有毒、有害介質應用場所,更可能造成不可想象的嚴重后果。
1.2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內容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主要包括耐壓實驗、外部檢驗和內部檢驗三個部分。耐壓力實驗是對鍋爐壓力容器直接進行嚴密性與承壓能力檢驗,通過耐壓試驗能很好的發現壓力容器承壓部件是否存在變形或裂變問題,從而檢驗鍋爐壓力容器是否能在許可壓力范圍內安全運行。外部檢驗在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進行,是對壓力容器的定期在線檢驗,主要檢驗壓力容器是否存在變形、裂變、泄漏或局部溫度過高等現象,同時檢驗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功能是否完好,相關承重及緊固部件是否穩固。內部檢驗則在鍋爐壓力容器停機狀態下進行檢驗,往往需要進入壓力容器內部,對壓力容器內部有無破損、腐蝕等進行檢驗,并對各部件的性能進行測試。
1.3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策略
為了保證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在安全檢驗時首先要對容器質量進行基本的檢驗,評價容器質量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及技術標準,如壓力容器規格、材料、連接、密封等進行基本的檢驗,從外觀上判斷壓力容器的完好性和基本質量。然后對壓力容器進行深層次檢驗,利用無損檢測技術等技術,對壓力容器的管線、殼體、焊接縫等進行深層次檢驗,分析壓力容器是否存在裂紋、腐蝕、堵塞、連接密封性不良等問題。此外,還應當對壓力容器相關安全附件進行全面檢驗,如各類儀表、閥門及自動控制裝置,確保儀表、閥門、自動控制裝置無故障,能安全運行。在檢驗完成后,根據檢驗結果,對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等級評估,指出存在的缺陷并做出壽命分析,確定安全檢驗周期。
2.鍋爐壓力容器質量監督
2.1 材料工藝質量監督
在鍋爐壓力容器質量監督控制,材料工藝的質量監督控制是基礎。材料質量控制是壓力容器質量監督控制的重要環節,必須明確材料標準并做好采購、儲存和使用的質量控制,建立起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鍋爐壓力容器在制造過程中,涉及一系列的生產工序,包含多種工藝流程和技術應用,在生產前必須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方案設計,明確制作工序和加工工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生產工藝進行,嚴格進行工藝質量監督與管理。此外,由于鍋爐壓力容器制造中,會涉及大量的焊接工藝,焊接質量是影響鍋爐壓力容器質量的重要因素,應當確保焊接質量,保證所有的壓力容器所有受壓元件的焊接質量都能滿足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滿足設計質量要求。例如,需要加強對焊接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焊接人員技術水平;對焊接材料進行嚴格控制與管理,杜絕劣質焊接材料應用于壓力容器焊接中;對焊接質量進行嚴格的檢驗,對超出標準要求的缺陷嚴格返修或判記得,并做好返修記錄等。
2.2 檢驗質量監督
壓力容器的質量監督中,雖然有大量新技術和先進的儀器設備,但依然由人主導,必須對檢驗質量進行監督控制。例如建立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復合質量監督質量,以便能對鍋爐壓力容器質量進行嚴格的檢驗,避免出現漏洞埋下安全隱患。再如在無損檢測技術的應用中,該技術主要應用于檢驗焊縫內部及表面缺陷,是一種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在應用中需要檢驗人員操作水平與工藝水平的保障,應當加強檢驗人員的資格審查與管理,加強檢驗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控制,并做好各項記錄和保管措施,使檢驗部位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再如在理化試驗中,如材料力學性能、材料金相組織分析、焊接接頭理化實驗等,都應當保證試驗滿足法規、標準的要求,嚴格對方案、人員、設備、材料等方面的質量監督,何證檢驗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參考文獻:
[1]滕興林.談談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檢驗與質量監督[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7)
“十一五”以來,我國加強以質量檢驗體系和質量測報體系為主的糧食質量監測體系,把糧食質量檢測機構建設作為質量檢驗體系的重點內容.隸屬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油檢驗機構有763家,其中取得計量認證的373家,初步形成了以省級檢驗機構為龍頭,以糧食主產市縣和人口密集城市檢驗機構為主體的糧油質量檢驗體系[2].2006年,國家糧食局啟動了國家糧食質量檢測體系建設項目,在隸屬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油檢驗機構中,擇優授權掛牌了273個機構作為國家糧食質量監測機構.
21世紀以來,我國不斷加大糧食質量安全投入,一方面加強倉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另一方面實施產后綠色一體化戰略,積極引導高校、科研院所與大型糧食倉儲企業攜手攻關,開展糧食儲藏技術基礎性和應用性研究,一些糧食安全儲存和品質保鮮方面的關鍵性技術躋身于世界先進行列.尤其是相繼研究推廣了糧食儲備“四合一”新技術(儲糧機械通風、磷化氫環流熏蒸、智能糧情檢測和谷物冷卻技術)[3]和現代控溫氣調儲糧技術等綠色儲藏技術[4],大大降低了儲糧發熱霉變和化學藥劑殘留的可能性,減少了糧食自身呼吸導致的干物質損耗,保證了糧食質量和新鮮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城鎮化速度的加快,我國農業生產正發生深刻的結構性變化.耕地加快向種糧大戶集中,農民預留口糧不斷減少,呈現銷售原糧購買成品糧的趨勢.加之糧食市場購銷主體日趨多元化,使得新收獲糧食銷售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即由傳統集中銷售向常年均衡銷售轉變;由種糧農民直接交售到糧站向在家中或田間地頭銷售給糧食經紀人轉變.不同種植規模的農戶,其售糧行為也存在較大差異.農民售糧方式的變化對糧食質量管理產生了重要影響,使得一批較為先進的清雜和降水工藝與設備得到了研發[5-6],推動了以清雜和降水為主的糧食整理技術研究與應用得到不斷發展.
我國糧食質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糧食質量安全納入了《食品安全法》的范圍,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糧油監測質量的控制都承擔著各自的責任,但多頭監管、重復執法,交叉、錯位和不到位現象依然存在,對整個糧食流通環節質量監管仍不能實現全覆蓋.
雖然目前主要糧食品種均有質量標準,但與國家對食品安全日益重視、人們對食品安全要求越來越高、以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要求相比,當前我國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還有一些不適應,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現在主要糧食質量標準制修訂進度與糧食生產形勢變化不相適應;糧食收購、產品質量安全、糧食儲藏和加工標準等,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糧油質量安全標準基礎研究與糧食生產流通需求不相適應;糧油質量安全檢測技術標準,特別是快速檢測技術與生產實踐不相適應等.
從糧食收儲企業檢驗能力的情況來看,除能檢驗糧食的等級、水分、雜質等常規質量指標外,大部分基層收儲企業幾乎均不具備檢驗測定糧食質量安全(主要是衛生指標)指標的能力,甚至有些民營收儲企業還不具備常規質量指標的檢驗能力.目前企業自身非常薄弱的檢驗手段,難以履行糧食質量安全把關的主體責任.
糧食源頭質量把關難。一是面對千家萬戶和多渠道收購,水雜含量高等,達不到國家標準的糧食數量占收購總量的比重呈增高之勢,甚至出現人為將新糧和陳糧混合銷售的現象.二是土壤污染的加劇、極端天氣的增多以及糧食收獲期間管理不善,導致了部分糧食重金屬超標、農殘超標準和真菌毒素污染等問題.如我國沿淮地區以及長江中下游地區真菌毒素污染發生概率較高,安徽、河南地區在2008年尤為嚴重,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DON)和玉米赤霉烯酮(ZEN)的污染程度更是遠遠超過我國限量標準[7].而基層收儲企業對這些污染物在糧食收購時往往無能為力.三是國家建立的新收獲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和原糧衛生監測預測覆蓋面還不廣,監測結果也沒有及時向社會公布,無法指導收儲企業做好源頭把關工作.
我國農村的耕作方式,決定了糧食生產者在環境污染、氣候、病蟲害等自然災害面前無能為力,由此導致的糧食質量問題.農民難以處置田間只能盡力做到合理、安全地使用農藥,減少污染,收獲后也只能進行晾曬處理,但有的地區農民連晾曬糧食的場地都沒有,有的甚至在鄉村公路整曬糧食.國家現在每年均對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開展例行監測,但對發現衛生指標超標的糧食如何科學合理處理,一直沒有明確的措施.企業依據國家有關法規進行無害化處理,要承受巨大的經濟負擔.
解決我國糧食質量管理主要問題的對策
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集中力量開展糧食質量安全國際標準的跟蹤、研究和轉化工作,促進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有機銜接,增強我國在谷物質量安全國際標準制修訂中的話語權.在與國際標準接軌時,更應有中國的特色,絕不能照抄國外標準或國際組織的標準.進一步完善糧油標準工作體制,地方各級糧食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圍繞糧食質量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提出糧油標準制修訂建議.相關科研院所、院校、企業和各級糧食檢驗機構,要積極承擔和參加糧油標準的研究、起草和驗證工作.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各專業技術工作組,要加強標準修訂過程管理,提高糧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使我國糧食收購、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糧食儲藏和糧油加工標準等能夠及時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大力推進糧食收購環節有毒有害物質快速檢驗方法的研究,形成相關技術標準,能夠滿足基層收儲企業實際收購需要.通過加強糧油標準基礎研究,形成與維護糧食質量安全需要相適應的糧油標準體系,為規范糧油產品市場、加強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重要技術支撐.
從源頭抓起,向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糧食質量標準,增強其質量安全意識.各級糧食部門要將糧食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法等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列為普法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形式多樣地開展有關宣傳和培訓,增強糧食生產者與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目前部分地區所產糧食存在重金屬超標現象,主要是由于土壤污染引起的,因此有必要搞好土壤調查,對污染嚴重的土壤在糧食種植品種上重新進行規劃指導,對其種出的糧食進行重點監控,特別管理,以免流入口糧市場,進入老百姓餐桌.3.2.3推廣規?;N植把糧食種植能力與市場緊密結合,引導糧農按照市場的需求從事糧食種植、調整品種結構、走以“企業+基地+農戶”為模式的產業化經營的路子,使企業基地和農戶結成利益共同體,實現產量上規模、質量上檔次的目標.每年新糧收獲前,在全國范圍開展新收獲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和原糧衛生監測工作,全面掌握糧食質量及農殘、真菌毒素和重金屬含量等,及時向社會糧食質量預測結果,指導糧食收購.同時,由相關單位對質量較差、衛生指標超標的糧食采取集中收購、定向銷售及強制檢驗等政策措施,以減少種糧農民的損失,防止污染糧食的擴散,降低收儲企業風險.
各級政府和各類企業應進一步加大對糧油質量檢驗機構的軟硬件投入,配備必需的糧食質量安全檢驗儀器設備,提升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綜合檢驗能力和水平.切實解決技術隊伍薄弱的問題。一是切實解決好因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收入不對稱,技術人員與經營人員社會對位不對稱而造成的人才流失嚴重的問題.二是引進專業人才充實質檢隊伍,培養質檢專業技術人員.三是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在涉及糧食質量安全的關鍵崗位,推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一、儲糧基本情況
全市平均庫存糧油年均“一符、四無”比例為100%,年末科學儲糧年平均數量占平均庫存糧油總數100%,規范化儲糧占年末儲糧總量100%,環流熏蒸糧食占年末儲糧總量的100%。
二、糧油倉儲工作措施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高度重視糧油倉儲工作,把糧油倉儲工作納入黨委、行政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我們根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和《糧油倉儲企業管理水平評價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下發了《市糧食局關于2020年糧油倉儲管理工作安排意見》,同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簽訂了《糧油庫存管理責任書》,企業層層落實責任,明確了2020年糧油倉儲工作任務。
(二)開展糧油倉儲規范化管理活動,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
積極開展糧油倉儲規范化管理活動,努力提升糧油倉儲規范化管理水平,認真貫徹落實糧油倉儲規范化管理的各項規定,不斷規范帳、卡、簿、牌填寫,完善糧油出入庫管理、儲存實物管理、設施設備管理、質量管理、儲糧化學藥劑管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糧油安全儲存夯實了基礎。
(三)開展春季、冬季糧油安全檢查,完善和落實倉儲管理各項制度
為確保糧油安全,進一步規范糧油倉儲管理,根據市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各糧食承儲企業的干部職工開展了春季、冬季糧油安全檢查。按照“有倉必到、有糧(油)必查,查必徹底”的原則,重點檢查了庫存商品周轉糧油“一符、四無”、各級地方儲備糧油“三專、四落實”、糧油質量管理、儲糧化學藥劑管理、科學儲糧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流指導,督促企業及時整改,把“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儲糧方針和倉儲管理各項制度落實到每個儲糧庫點,每個倉間。在檢查工作中,絕大部分企業能嚴格執行《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和《省糧食購銷企業倉儲工作規范化管理實施意見》,并利用冬季廣泛開展機械通風儲糧,低溫儲糧等科學儲糧技術,嚴格執行糧情檢查制度,倉間內外做到清潔、整齊、無縫、規范,帳、卡、簿、牌記錄完整、懸掛規范,有效延緩儲糧品質劣變,保證了全市庫存糧油數量真實、質量可靠、儲存安全。
(四)開展政策性糧食大排查和大清查整改問題回頭看
政策性糧食大排查
1、庫存數量情況。
⑴省級儲備糧已按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省分行《關于下達2020年度省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的通知》(川糧函[2020]7號)的規定輪出,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⑵市級儲備糧大米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⑶市級儲備糧檢查實物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⑸成都中儲糧儲備有限公司青白江直屬庫2015年最低收購價稻谷實物230噸,現存于富新糧油食品公司富新倉庫17號倉,該倉糧食已不宜儲存,已有廣西北海一家公司拍購,正積極出庫中,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庫存質量情況
政策性糧食入庫質量驗收符合政策規定,有牽頭,組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存儲企業共同查驗了具備有糧食質量檢驗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糧食質量扦樣規范作業扦取的糧食質量樣品,并出具的《糧食質量檢驗報告》。通過感官檢查與檢驗報告進行比較,二者相符。未發現糧食入庫質量驗收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3、政策執行情況
2020年糧食收購分為三部分:
(1)積極組織糧食市場多元化主體,嚴格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落實收購糧食。
(2)嚴格執行各級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
(3)組織地方政府事權糧稻谷收購,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管農業發展銀行市支行聯合下發《關于印發<市2020年超標稻谷收購處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做好2020年秋季糧食收購的通知》,由于今年稻谷市場價格高于國家最低收購價格政策,目前只有孝德鎮一家種糧大戶交售2020年產新二級稻谷214140公斤,收購價格2.58元?kg。種糧農民普遍存在惜售心情和觀望態度,盼望預期糧食價格更高。
4、日常管理情況
各糧食企業糧食倉儲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儲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可靠、儲存安全、管理規范。嚴格執行《統計法》、《會計法》、《安全生產法》、《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未發現違反統計會計制度、財經紀律等違法違規行為。
5、內控管理情況
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編制了企業管理統計會計、財經紀律、糧食購銷合同、糧食出入庫、糧食購銷資金、質量檢驗等內控制度,發揮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消除了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
6、外部監管情況
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嚴格履職盡責、履職到位,做到了“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區”。深入糧食企業倉庫貨位監管政策性糧食收購、儲存、銷售、出庫執行政策紀律情況,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
政策性糧食大排查存在的問題
本級督導企業開展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排查自查時點,有些企業內控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倉庫貨位內容填寫不夠完整,需立即進行整改完善。
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清查辦將繼續督促各國有糧食企業與中儲糧集團對接,確保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到位。同時,督促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制度,規范流程,壓實責任,強化制度執行力度。
(五)開展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糧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按照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要求,開展了小麥、稻谷產新質量監測工作,落實專人按照布點采樣的原則和要求,深入到鄉鎮種糧農戶家采購小麥、稻谷、油菜籽扦取樣品并及時將樣品送到廣元市糧油食品監測站,圓滿完成了上級下達給我市2020年度收獲糧食樣品采集任務。同時,按照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安排和部署,切實履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油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糧油食品安全監管,落實糧食企業的糧油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糧食經營企業簽訂了《2020年糧食質量食品安全責任書》,依法管糧,努力提升糧油食品安全監管法治化水平。實現了糧食收購、儲存、運輸以及政策性糧食經營全過程的糧油食品安全無事故,確保了全市人民群眾糧油食品消費安全。
(五)切實加強儲糧化學藥劑的管理
嚴格執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貫徹〈儲糧化學藥劑管理和使用規范〉的實施意見》(竹糧發[2012]130號)的規定,儲糧化學藥劑實行統一購買、集中管理、堅持雙人雙鎖制度,化學藥劑的保管、領取、運輸、安全及使用,嚴格執行操作規程?,F場化學藥劑處理糧食時,配備了安全有效的糧食熏蒸作業防護用品,并設立安全監管員,最終保證了化學藥劑的安全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糧油,是指原糧、成品糧、油料、食用油的統稱。本條例所稱的安全監督管理,是指行政管理部門為保證進入市場的糧油符合國家標準,確保食用安全,依法對本市糧油加工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糧油加工生產、經營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衛生、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糧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監測檢驗機構對糧油安全情況進行監測檢驗。糧油安全監測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監測檢驗工作。
第六條糧油加工生產經營者的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職能,制定并推行糧油加工生產經營的行業規范,教育會員依法從事糧油加工生產經營活動,協助政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糧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糧食收購經營者,必須具備必要的糧食檢測手段,并具有能保證糧食安全儲存的倉庫,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審查、工商部門核準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業務;未經審查核準的,不得從事糧食的收購業務。
第八條糧油運輸必須執行安全運輸的有關法律法規。糧油的運輸、裝卸工具必須符合衛生標準;糧油產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同載混裝。
第九條糧油加工生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各種機具和包裝用品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二)建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及其跟蹤制度,完善記錄規程,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產品的可追溯性;
(三)對其加工生產的糧油產品提品合格證明,并在其包裝物上按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要求作出標注。轉基因糧油產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標明轉基因成分,供消費者自主選擇。
第十條糧食儲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采用缺氧、低溫、通風等科學儲藏方法,做好糧食安全保管工作;對糧食蟲害的防治,應當嚴格執行化學藥劑使用的有關標準;薰蒸后糧食中藥劑殘留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才能出庫加工和銷售。
第十一條糧油儲藏、加工生產和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化學藥劑的安全保管,有毒有害有異味或者污穢不潔物品應當遠離糧油儲藏(堆放)區存放,以免引起誤用或者對糧油造成污染。
第十二條糧油產品按國家規定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糧油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凡是不合格的糧油不得進入市場。
第十三條在糧油加工生產、經營活動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生產、銷售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糧油或者使用霉變的原糧副產品加工糧油食品;
(二)使用非食品添加劑(染色劑)或者超標使用食品添加劑;
(三)使用工業油(礦物油)對大米、雜糧進行拋光處理;
(四)在食用油中摻入工業油(礦物油)、泔水油及未經精煉的毛油;
(五)使用有毒有害包裝材料;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四條消費者就糧油安全問題向糧油的加工生產、經營者查詢時,加工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五日內作出答復。消費者對答復不滿的,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糧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衛生、工商等部門,應當加大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定期開展糧油安全檢查,及時公布本地區糧油的安全情況和準入、退出情況。對有可能嚴重影響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毒有害糧油產品,應當立即采取臨時控制措施,依法予以封存,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各行政管理部門對糧油市場的安全檢查情況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并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第十六條鼓勵對違法加工生產、經營糧油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第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三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由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衛生等部門進行處罰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由工商、食品衛生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鍵詞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現狀;問題;對策;安徽池州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23-0242-02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是國家中藥的糧食儲備基地和商品糧輸出基地。因此,為了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為大眾的健康消費提供技術支撐[1],同時進一步提高池州市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構建安全的農產品市場,加強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的建設勢在必行。
1 建設現狀
1.1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初步建立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開展,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機構已成立5家,其中,市級(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1家,縣(區)級(貴池區、東至縣、青陽縣、石臺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4家。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2003年經市編委批準成立,2005年正式運行,2007年通過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和資質雙認證,2012年通過了安徽省農委的實驗室考核,2010年、2014年通過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復查換證。2013年該中心被列入中央投資建設規劃,總投資1 000萬元,目前已經完成建設任務。貴池區、東至縣、青陽縣、石臺縣等4個縣區2012―2016年實施了國家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站)項目建設,成立了縣級農產品檢測中心(站),開展農產品檢測工作。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十二五”規劃》,2014―2015年池州市各鄉鎮開展建立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宣傳和服務等工作[2]。2016年依托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農委民生工程項目“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建O”,2016年池州市民生工程鄉鎮農產品快速檢測體系項目共購置儀器設備35套,其中:蔬菜農殘快檢測系統11套(不含東至已經建成的4套),畜產品快檢測系統10套,水產品快檢系統9套(不含青陽畜牧與水產快檢測室合建可以少采購1套),食用菌熒光增白劑檢測儀15套,至2018年所有鄉鎮快速檢測設備全部配置到位,完成鄉鎮農產品監管站的建設任務。
另外,已有部分蔬菜生產基地建立蔬菜快速檢測室,其中貴池區5家、東至縣3家、石臺縣2家蔬菜生產基地建立了蔬菜快速檢測室,由市財政安排資金,配備了農殘快速檢測設備,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蔬菜進入市場。農貿批發市場陸續建立了農產品快速檢測室,把好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的第一道關口。
1.2 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在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和安徽省農委的支持下得到了持續發展,目前綜合性檢測實驗大樓面積1 900 m2,擁有國際先進的配套檢測儀器設備113臺(套),總價值780萬元。同時,引進了不少專業技術人員,其中,碩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7人;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的3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8人。各縣區級農產品檢測項目建設投資300萬元,貴池區、東至縣、青陽縣、石臺縣4個縣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通過項目購置了專門的檢測場所,引進了部分專業人員,配備了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原子熒光光度計等檢測儀器。
1.3 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順利開展
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自成立以來,積極開展農產品檢驗監測服務,每個工作日都對全市農貿市場內的蔬菜進行抽樣監測,每年定性監測蔬菜樣本數均在3 300份以上,并及時將監測結果上傳至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網;每年完成省級蔬菜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任務,每年3次,每次對5個左右的省轄市的蔬菜進行例行監測,每次監測蔬菜品種48個、農殘參數22種,并按要求及時將結果報送給省農委相關處室;每年開展市級蔬菜質量安全例行監測3次,每次檢測品種不少于24個,檢測農殘參數為22種;每年不定期對全市蔬菜生產基地的蔬菜抽樣定量監督檢測,并要求蔬菜生產基地按相關規程生產并采摘蔬菜,對抽檢的蔬菜中發現有禁用農藥的,責令其停止銷售,整改落實;每年茶葉季節,對本市所轄縣區生產的各種名茶抽樣監測1次,檢測茶葉是否含有有毒有害重金屬和農藥殘留;完成對全市蔬菜基地土壤、蔬菜和擬建蔬菜基地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屬監測任務;同時無償為市民提供蔬菜、茶葉等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服務。2015年全市農殘檢測總體合格率均在98%以上,有效杜絕了不合格農產品進入市場。
2 存在的問題
2.1 質量安全意識薄弱
一是少數部門和一些基層干部沒有系統認識及深入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范疇,導致資金、設備和檢測手段不能適應現階段需要。二是部分農戶和一些農產品生產企業、商家不懂農業投入品的合理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的規范操作技術或者淡化質量安全意識,逃避質量安全責任,從而為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帶來障礙[3-4]。
2.2 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尚未健全
目前,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只開展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屬和農產品中有毒有害重金屬及農藥殘留檢測,在獸藥和水產品檢測中還留有空白,主要原因是由于資金和人員不足。縣區級和各鄉鎮檢測站已按要求建立,但由于編制等原因,特別是鄉鎮檢測站實行的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專業技術人員明顯不足,不能有效開展工作。蔬菜生產基地和批發農貿市場雖然配備了快速檢測設備,但由于檢測項目考核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挫傷了蔬菜生產基地檢測的積極性,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雖然搭起框架,但是要有效發揮作用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各種制度,體系建設存在著“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
2.3 農產品監測工作經費投入不足
r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除了建設資金外,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還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工作經費才能確保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地方財政對農產品安全體系建設、安全監管、檢驗檢測等經費未列入財政預算,致使該項工作開展困難。
2.4 農產品檢驗監測機制不健全
一是目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式在實踐中往往由于責任不明等原因容易出現監管真空、監管重復等問題,出現一些矛盾。二是在農產品質量市場準入方面,尚無強有力的監管機構對全市農產品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面質量監督管理。
2.5 檢測人員的技術和素質亟須提高
目前,池州市(縣)檢測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只有15%。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相關專業人員較少,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而新聘請的年輕專業技術人員由于經驗不足、缺少培訓,致使在工作中無法應對突發問題。
2.6 農產品監測實驗室管理有待規范
隨著國家對農產品監測工作的重視,對農產品監測機構的要求也越來越嚴。目前,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機構僅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2007年通過省質監局資質認證和計量認證,2012年通過省農委監測機構考核,縣區級農產品檢測站均未通過認證和考核,這與規范的實驗室管理水平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3 對策
3.1 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一是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增強人民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二是加強對農戶和農產品生產企業的引導和管理。結合執法檢查活動加大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宣傳教育,督促企業通過張貼標語提示、懸掛橫幅、開設宣傳欄等方式,樹立生產經營企業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3.2 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提高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重要性及緊迫性的認識,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發展,不能存在“一建了之”的觀念,要讓檢驗監測體系“建起來,動起來”,真正發揮其作用,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納入相關部門年終考核,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3.3 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資金投入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一項公益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資金,特別是例行監測、風險評估、監督抽檢更要求財政支持[5]。因此,要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強對市、縣區、鄉鎮、基地農產品體系建設,擴大監測范圍和參數,規范監測行為,確保國家和省、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3.4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機制
一是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協調各個機構,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職責,有效發揮各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職責[6-7]。二是按照市級檢測機構以定量檢測為主快速檢測為輔、縣級檢測以快速檢測為主定量檢測為輔、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自律性快速檢測的原則,加強池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網絡體系建設。
3.5 提高監測人員素質
一是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人員的專業素質、技術能力等方面的培養,積極參加專業培訓,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檢驗監測工作質量,實現“質量第一,效率為先”。二是通過技術交流會或舉辦技術競賽、檢測技術大比武等形式開展檢測人員的交流活動,進一步提升檢驗監測人員的能力。三是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心要為縣區檢測站、鄉鎮檢測站和蔬菜生產基地等相關檢測人員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和知識的培訓,提高整體監測能力和水平。
3.6 加強實驗室建設與管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優質農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對農產品檢測實驗室也提出了更嚴格的管理措施,2015年8月1日起,新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也作了相應調整,標志著對實驗室管理要更加嚴格、規范,為此,農產品檢測實驗室也應該按照新的管理辦法和評審準則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標準化管理實驗室,加快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市級監測中心要充分發揮新購置儀器的作用,對原來認證的檢測項目進行擴項。充分利用項目建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科學改造實驗室環境。
3.7 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一是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機制,嚴格把好上市關[8]。鼓勵大型超市和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建立農產品快速檢測室,配備檢測人員。二是實行溯源管理[9],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對生產的品種和化肥、農藥、添加劑的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對包裝上市的農產品,要求標明產地和生產者。三是實行農產品質量認證、認可制度。加強農業標準化的培訓和推廣,以現代農業園區、特色產業帶為平臺;以國家、省標準化示范縣建設項目實施為契機;以“三品”一標品牌建設為抓手;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引導標準化生產。四是進一步完善農產品信息網絡建設,將蔬菜、獸禽產品和水產品全部納入信息網絡內容,使主管部門及時了解監測信息,科學制定決策,同時及時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和認證結果,正確引導農產品的消費,提高池州市農產品市場競爭力[10]。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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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遠.巴中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現狀與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2(23):290-292.
[4] 李哲敏.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概況與對策分析[J].中國農學通報2008,24(12):572-575.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A/OL].[2016-11-23].http:///link?url=mwluilKNVSyy-G0hew8YaUmWW97sJ3oT5n54-UPavHMEkYY0hy0ePFncQCClpHhWH2dN5AQoUlSMHAsArDbzGLK.
[6] 錢敏,李丹彤,陳蕊,等.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初探[J].云南農業科技,2011(3):6-11.
[7] 孫榕,高強,楊治彪.榆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現狀及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4(9):305-306.
[8] 李恩普,陳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突出問題及對策研究[J].農產品質量與安全,2011(4):23-25.